|
| 您的位置:21世纪不动产→交易知识→和平区客户过户须知 |
|
卖方所需提供资料(原件):
1、房屋所有权证 (复印件2份房证地址必须与房屋蓝牌地址一致)
2、契税证 (复印件1份)
3、夫妻双方户口本(复印件1份印首页夫妻双方本页应能反映出夫妻关系)
4、夫妻双方身份证(复印件各2份;新版的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)
5、结婚证(复印件1份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,户口在一起的不用结婚证,房证契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名字及身份证号必须一致,并且户口本本人页中的婚姻状况必须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,否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改正)
6、单身:离婚者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(必须有公章,如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对此房屋分割不清晰,需要原配偶到场)和单身证明;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,单身证明及有几个子女的证明,并且子女到场签字(适用于房主配偶先去世后购房的情况);未婚者提供单身证明.(复印件1份 单身证明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)
买方所须提供材料(原件):
1、身份证 (复印件4份;新版的正反面复印在1张纸上)
备 注:
1、赠与、继承、委托、涉外(含港、澳、台)的提供《公证书》
2、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《拆迁协议》和动迁补助存折
3、一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
4、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买方贷款落户的须说明
5、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:原房证(必须有产籍图)、契税证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
6、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房屋,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,需要其所有
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,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之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。
7、和平区过户的收取房主印花税。(评估价的万分之五)
领证: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
|
|
|
|